赤裸与正常状态相对,确实具有一种否定意义。裸女离融合的瞬间很近,宣告这一瞬间的正是她。作为对象的她尽管也预示着她的反面,预示着对象的否定,但她依旧是一个客体。哪怕赤裸预示着这一瞬间,她放弃高傲而走上通向色情痉挛的模糊道路,这也是一个确定的存在的赤裸。刚开始从这种赤裸中显露出来的,是潜在的美与个人魅力。总之就是客观差异,是可以与其他对象相比较的客体的价值所在。
「本节是在介绍女性作为欲望(色情)对象的价值,我需要再次提醒各位,书籍有其历史和社会背景存在,我们不能去要求任何书籍都符合现代价值观,我们只需要去理解学习提取其中对我们有意义的内容,然后用于自身。那些看似歧视的句子可以由我们来转化成更加普遍的论断——男女作为色情对象是可以对调的。(巴塔耶大师也说了)」
4.2.3 宗教卖淫
最常见的情况下,哪怕男性追求的对象是客体给予他的,这一对象还是会躲闪开去。躲避(dérobade)并不意味着自荐没有发生,而是必要条件没有得到满足。哪怕这些条件得到了满足,由于最初的躲闪与委身明显相反,所以可以抬高委身的价值。与躲避在逻辑上相关联的节制(modestie)是躲避的缺陷。暂且不谈躲避,如果欲望对象无法以言行或穿戴让男人选定自己,就可能无法满足男人的期待,无法激起其追求,尤其无法引起男人的偏爱。自荐是女人的根本态度,但是第一运动——自荐——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假装对这一运动的否定。正式的卖淫之后并没有假装对这种运动的否定。唯独卖淫可以容许女人浓妆艳抹、打扮得花枝招展,突出客体的色情价值。浓妆艳抹在原则上与第二运动相反,在第二运动中女人要逃离男性的攻击。这一游戏要女人随后闪躲开去勾起欲望,或有时假装躲避去激起欲望,正如卖淫中的浓妆艳抹。首先,卖淫并非在这一游戏之外。女人的态度是由互补的对立面构成的。卖淫的态度引起躲闪的态度,而躲闪的态度也引起卖淫的态度。但是,这一相互作用因为贫穷而被扭曲。只要贫穷让躲避运动停止,卖淫就成了令人痛苦的事情。
「禁忌赋予禁忌对象价值,而躲避也有类似的效果,越是得不到,越是会偏爱。」
一部分女人的确没有躲避反应:她们毫无保留地委身、接受礼物甚至恳求礼物,没有礼物她们就不愿让男人追求自己。卖淫一开始并非一种祝圣。有些女人在婚姻中成为物,她们是做家务的工具,尤其是做农活的工具。卖淫让她们成为男性欲望的对象:这些对象至少预示了一个时刻,在这一时刻,在压抑中,一切都消失不见,只让痉挛的连贯性得以存活。这方面始终无人知晓的原因是,人们对后期或是现代卖淫更加兴趣盎然。但是哪怕妓女刚开始收到的是钱或贵重物品,这也是赠礼(don):她用自己收到的这些赠礼去买奢侈的东西和让她更能激起情欲的服饰。这样,她提升了一开始就具有的、将最富有男人的赠礼引向她的能力。交换赠礼的法则并非商业交易。婚姻之外给予少女的东西不可能具有生产用途。哪怕那些能让少女投身色情奢华生活的赠礼也同样如此。这种交换超越商业规则,通向的是过度。她不断地激发欲望:她可以将财富耗尽,将她激起欲望的男人的生命耗尽。
插图十七 圣妓。墓葬雕塑。亚历山大。罗马时期。雅克·拉康藏品。
“在卖淫中,妓女为僭越献身。在妓女身上不断出现神圣的方面,性活动的禁忌方面:她的整个生命都献给了违背禁忌。”
表面上看,卖淫首先是婚姻的一种补充形式。结婚仪式中的僭越作为过渡,让人进入有组织的规律生活中,这样,夫妻的劳动分工就得以实现。此种僭越不会被用于色情生活。开禁的性关系仅仅继续下去而已,而将性关系放开的僭越并没有在最初接触之后得到强调。在卖淫中,妓女为僭越献身。在妓女身上不断出现神圣的方面,性活动的禁忌方面:她的整个生命都献给了违背禁忌。我们必须找到指示这种职业的事实和词语之间的一致性:我们必须看清神圣的卖淫活动的古代制度。在基督教之前——或之外——的世界里,宗教并非卖淫的对立面,宗教总能规定卖淫的各种方式,就像宗教规定其他形式的僭越一样。与神圣之物接触的妓女在祝圣的场所中具有与祭司相似的神圣特点。